Effective Java第四条:通过私有构造器强化不可实例化的能力

时间:2023-02-25 17:35:42

第四条:通过私有构造器强化不可实例化的能力

 

1,  对于一个全是静态方法和静态域的类来说,这个类可以是一个工具类。那么工具类是不希望被实例化的,实例化对他么有任何意义。然后我们如果不提供构造器,jvm会自己提供,那还是会被实例化,那么我们只要在类中提供一个私有的构造器就可以了。

2,  企图通过将类做成抽象类来强制该类不可被实例化,这个是行不通的。该类可以被子类实例化。

3,  在提供私有构造器的同时,希望做出注释说明,不强求是否throw new AssertionError()

4,  这种习惯用法也有副作用,他使一个类不能被子类化,所有的构造器都必须或者隐式的调用超类(superclass)构造器,这种情况下,子类就没有可访问的超类构造器可调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