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传输和媒体编解码协议-sr-iov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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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媒体传输和媒体编解码协议-sr-iov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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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7 04:50:19

28181 2016

历史视音频的回放控制命令应采用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实时流协议(MANSRTSP),协议描述见附 录B,实现设备在端到端之间对视音频流的正常播放、快速、暂停、停止、随机拖动播放等远程控制。历 史媒体的回放控制命令采用SIP消息Info的消息体携带传输。 .3.6 媒体传输和媒体编解码协议 媒体流在联网系统IP网络上传输时应支持RTP传输,媒体流发送源端应支持控制媒体流发送峰 值功能。RTP的负载应采用如下两种格式之一:基于PS封装的视音频数据或视音频基本流数据,见附 录C。媒体流的传输应采用IETFRFC3550规定的RTP协议,提供实时数据传输中的时间戳信息及 各数据流的同步;应采用IETFRFC3550规定的RTCP协议,为按序传输数据包提供可靠保证,提供流 量控制和拥塞控制。 传输要求 .1 网络传输协议要求 联网系统网络层应支持IP协议,传输层应支持TCP和UDP协议。 .2 媒体传输协议要求 视音频流在基于IP的网络上传输时应支持RTP/RTCP协议;视音频流的数据封装格式应符合 4.3.6中的要求。 视音频流在基于IP的网络上传输时宜扩展支持TCP协议,协议应符合附录L的规定。 .3 信息传输延迟时间 当信息(包括视音频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包 括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收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前端设备与信号直接接入的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2s; b) 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不大于4s。 . 网络传输带宽 联网系统网络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互联、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 带宽要求,并留有余量。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单路的网络传输带宽应不低于512kbps,重要场所的 11 GB/T281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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