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论环境刑法罪名的完善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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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3 02:06:45
自然科学 论文
罪名的规定恰当与否关系到罪名适用的效果。现有刑法中的环境犯罪罪名不足,立法特 点表现为环境刑法罪名规定的不当、保护目标的单一性、法律规定的不对照等,致使环境犯罪惩 治率低及忽视生态价值的保护,对此我们应予以有针对性的完善。在比较德、日、美等国环境犯罪 罪名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环境犯罪罪名时,应从罪名的准确性与保护目标全面性着手,将类 罪名确定为危害环境罪,并增加破坏草原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同时将原位于其他章节的罪名 调入环境犯罪罪名体系中并对原罪名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