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面向对象基础,类,变量,方法

时间:2022-09-07 12:57:28

 

一、面向对象的4个基本特征

 

抽象性、封装性、继承性和多态性。

抽象性分为过程抽象和数据抽象。

 

封装性

封装将数据以及加在这些数据上的操作组织在一起,成为有独立意义的构件。外部无法直接访问封装的数据,从而保证了这些数据的正确性。
如果外部需要访问类里面的数据,就必须通过接口。接口规定了可对一个特定的对象发出哪些请求。

 

继承性

继承是一种联结的层次模型,并允许和鼓励类的重用,它提供给了一种明确表述共性的方法。对象的一个新类可以从现有的类中派生,这个过程称为类继承。新类继承了原始类的特性,新类称为原始类的派生类(子类)。

 

多态性

多态是指允许不同类的对象对同一消息做出响应。

 

二、类

 

 

类的声明

[类修饰符] class 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implements 接口名列表]

  • class、extend、implements都是关键字。类名、父类名、接口名都是用户标识符。
  • 父类。新类必须在已有的类的基础上构造,原有类即为父类,新类即为子类。Java每一个类都有父类,如果不含父类,默认父类为Object类。
  • 修饰符。final:最终类,它不能拥有子类。如果没有此修饰符,则可以被子类所继承。
    abstrat:抽象类,类中的某些方法没有实现,必须由其子类来实现。所以这种类不能实例化。
    public:表明本类可以被所属包以外的类访问。
    final和abstract是互斥的,其他关键词可以组合使用。eg:public final class Teacher extends Human implements Professor

 

注意

在定义类时,只是通知编译器需要准备多大的内存空间,并没有为它分配内存空间。只有用类创建了对象后,才会真正的占用内存空间。

Java规定:如果成员变量没有被显示赋初值,系统将自动为它们赋值。

 

三、变量

 

 

变量类型 定义
成员变量 定义在类里面,和方法处于同一层次
局部变量 定义在方法里面

 

 

1.成员变量

默认情况下,成员变量是实例变量,在外部需要对象才能操作;如果用static修饰,就成为静态成员,也称为类变量,可以直接操作。如果前面加上关键字final ,它就是一个常量。

根据访问权限来区分成员变量 或方法

 

  public protected 默认 private
本类内部
同一包中的子类 ×
同一包中非子类 ×
不同包中的子类 继承访问 × ×
不同包中非子类 × × ×

 

根据是否是静态来区分

 

特点
实例成员变量 1.如果所属的对象没有被创建,实例成员变量就不存在;2.在类的外部使用它,通过“对象名.变量名”来访问;3.在类的内部,实例成员方法也可以直接访问实例成员变量;4.不同对象拥有不同的实例成员变量,互不影响
静态成员变量 1.被类的所有对象所共享,被称为类变量;2.它不属于某个具体对象,也不是保存在某个对象的内存区域中,而是保存在类的公共存储单元。在类的对象被创建之前使用;3.可以通过对象名.变量名或者类名.变量名访问;4.它是一个公共变量,无论哪个对象改变了它的值,对其他所有该类对象都有效

 

 

2.局部变量和成员变量的区别

*局部变量必须先定义后使用。

 

局部变量没有访问权限修饰符,不能用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来修饰。这是因为它只能在定义它的方法内部使用
局部变量不能用static修饰,没有“静态局部变量”,这是Java和C/C++的区别
系统不会自动问局部变量赋初值,但对于成员变量,系统会自动赋初值。基本类型为0,复合类型的值为null
局部变量的作用域仅限于定义它的方法,在方法外部无法访问它。成员变量的作用域在整个类内部都是可见的,所有成员方法都可以使用它。如果访问权限允许,还可以在类的外部使用它
局部变量的生存周期与方法的执行期相同。当方法执行到定义局部变量的语句时,局部变量被创建;执行到它所在的作用于的最后一条语句时,局部变量被销毁。类的成员变量,如果是实例成员变量,它和对象的生存期相同;静态成员变量的生存期是整个程序运行期
在同一个方法中,不允许有同名的局部变量;在不同的方法中,可以有同名的局部变量,互不干涉

局部变量可以与成员变量同名,且在使用时,局部变量有更高的优先级

 

 

四、方法

 

 

方法类型  
实例方法 必须在类实例化后通过对象来调用
静态方法(类方法) 可以在类实例化之前就使用

 

 

1.方法调用的形式

  • 调用者与被调用方法位于同一类中
    [this.]方法名[实际参数列表]
  • 调用者位于被调用方法所在类的外部
    对象名.方法名([实际参数列表]) 或者 类名.方法名([实际参数列表])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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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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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lass test{
 public void showMsg(){
 System.out.println("This is showMsg method.");
 }
 public void callOther(){
 showMsg();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 ob = new test();// ?为什么不直接调用
 ob.callOther();
 }
}

main()方法是一个静态方法,它由系统来调用,系统在调用它的时候,并没有创建一个test的对象,而callOther()和showMsg()方法都是实例方法,它们被调用时,都必须有对象的存在。所以必须在main()中先创建一个对象才能调用这两个方法。而callOther()本身就是实例方法,它在执行时,一定有对象存在的。基于这个前提,callOther()可以直接调用showMsg()方法。

**要注意实参和形参的区别。

 

2.构造方法

一般形式

?
1
2
3
4
5
构造方法名([参数列表]){
[this([参数列表]);] | [super([参数列表])];
语句序列
}
*其中this是调用其他的构造方法,super是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它们都必须放在其他语句的前面。

注意事项

 

构造方法名字必须和类名字完全相同
除了访问权修饰符之外,不能有其他任何修饰符,也就不能有返回值
尽管没有返回值,但不能用“void”修饰
构造方法不能用static和final来修饰。一般也不用private修饰,这会导致无法在外部创建对象
构造方法不能由对象显示调用。一般通过new关键字来调用,或者用this,super来调用
构造方法的参数列表可以为空,也可以有参数,根据参数的有无,可以将构造方法分为无参数的构造方法和带参数的构造方法
用户定义的类可以拥有多个构造方法,但要求参数列表不同
如果用户定义的类未提供任何构造方法时,系统会自动为其提供一个无参数的构造方法

 

构造方法的调用

  • 隐式调用:类名 对象名 = new 类名(参数);
  • 显示调用:this([参数列表])
    使用this时需要注意: 1)用this调用构造方法是,该语句只能用在构造方法中 2)this语句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 3)和new不同,this虽然可以调用构造方法,但它只是执行方法中的语句,并不会创建对象

构造方法的重载

Java允许定义带参数的构造方法,而且这种带参的构造方法还可以多个,前提是参数列表有区别,这种现象称为构造方法的重载。

如果程序员至少定义了一个构造方法,那么系统不会再提供不带参的构造方法。

 

3.静态方法(类方法)

一般形式

?
1
2
3
[访问权限修饰符]static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参数列表]){
语句序列
}

与实例方法区别

  • 实例方法必须在类实例化以后通过对象来调用,而静态方法可以在实例化之前就使用。
  • 在外部调用静态方法时,可以使用“类名.方法名”的方式,也可以使用“对象名.方法名”的方式;而实例方法只有后面这种形式。也就是说,调用静态方法无需创建对象。
  • 静态方法在访问本类的成员时,只允许访问静态成员(即静态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而不允许访问实例成员变量和实例方法;实例方法则无限制。
  • 静态方法中也不能使用关键字this。

 

4.静态代码块

一般形式

?
1
2
3
static{
语句序列
}

注意事项

 

静态代码块只能定义在类里面,它独立于任何方法,不能定义在方法里面
静态代码块里面的变量都是局部变量,只在本块内有效
静态代码块会在类被加载时自动执行,而无论加载者是JVM还是其他类
如果静态代码块所在的类被创建了多个对象实例,只有第一个对象被创建时才执行静态代码块
一个类中允许定义多个静态代码块,执行顺序根据定义顺序进行
静态代码块只能访问类的静态成员,而不允许访问实例成员

 

 

五、其他补充

 

 

一、关于变量

  • 在类体中的变量定义部分所定义的变量称为类的成员变量,在方法体中定义的变量和方法的参数称为局部变量。成员变量在整个类内有效,局部变量只在定义它的方法内有效。定义类的成员变量时可赋初值,但对成员变量的操作只能在方法内进行。
  • 成员变量又分为实例成员变量(实例变量)和类成员变量(类变量)。如果成员变量的类型前面加上关键字static,则该成员变量称做类变量或静态成员变量。 
  • 当局部变量的名字与成员变量的名字相同时,则成员变量被隐藏。此时如果想在该方法中使用成员变量,必须使用关键字this。
  • 通过new创建类对象时,实例变量被分配内存空间,且不同的实例变量将分配不同的内存空间。类中的成员变量为类变量时,则所有类对象的这个类变量都分配同一处内存,改变其中一个对象的这个类变量将会影响其他对象的这个类变量,即一个类所有的对象共享类变量。
  • 程序执行时,类的字节码加载到内存,如果该类没有创建对象,类的实例成员变量不会被分配内存。但类中的类变量在该类被加载到内存时就分配了内存空间。
  • 类变量的内存空间直到程序退出运行时才释放所占有的内存。
  • 类变量可通过类名加“.”直接访问,但实例变量必须通过实例名加“.”访问(因为程序加载时实例变量并未分配内存空间)。
  • 对于私有成员变量或方法(声明为private的),只有在本类中创建该类的对象时,这个对象才能访问自己的私有成员变量和类中的私有方法。
  • 对于共有成员变量和方法(声明为public的),可在另外的类中通过创建的对象进行访问。
  • 受保护的成员变量和方法(声明为protected的),可通过同一个包中的类创建对象进行引用。
  • 友好变量和方法(不用public,private,protected声明的),可通过同一个包中的类创建对象进行引用。
  • 如果一个成员变量声明为final,则它就是常量。
  • 如果子类想使用被子类隐藏了的父类的成员变量,可使用关键字super来引用。

 

二、关于方法

  • Java语言中写一个方法和c语言中写一个函数完全类似。类中的方法可分为实例方法和类方法(方法类型前面加关键字static)。 
  • 方法重载是指一个类中可以有多个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方法的参数必须不同,即或者是参数的个数不同,或者是参数的类型不同。 
  • 构造方法是一种特殊的方法,它的名字必须与它所在的类的名字完全相同,并且不返回任何数据类型,即它是void型的(void可以省略不写)。 
  • 实例方法既能对类变量操作,也能对实例变量操作。而类方法(带static)只能对类变量进行操作。实例方法可以调用类方法,类方法不能调用实例方法。 
  • 使用new运算符和类的构造方法为声明的对象分配内存,如果类中没有构造方法,系统会调用默认的构造方法(无参数的)。   
  • 当类的字节码文件加载到内存时,类中的类方法就分配了相应的入口地址,类方法可被该类创建的任何对象调用(可通过类名调用),类方法的入口地址直到程序退出才被取消。 
  • 当类的字节码文件加载到内存时,类中的实例方法不会分配入口地址,当该类创建对象后才分配。实例方法可以被该类创建的任何对象调用。类所创建的所有对象的实例方法的入口地址相同,当所有的对象不存在时,实例方法的入口地址才被取消。
  • 无论是类方法或实例方法,当其被调用时,方法中的局部变量才被分配内存空间,方法调用完毕,局部变量即刻释放所占的内存。
  • this关键字可以出现在类的实例方法中,代表使用该方法的当前对象。
  • 如果一个方法声明为final,则这个方法不能被重写。
  • 如果一个类中含有abstract方法,那么这个类必须用abstrct来声明。
  • 子类不能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如果子类要使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必须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使用(使用关键字super表示父类),且必须在第一条语句中使用。
  • 如果子类想使用被子类隐藏了的父类的方法,可使用关键字super来引用。

 

三、关于类

  • 当前程序可调用当前包中的友好类(类声明前无public修饰的)。
  • 不能用protected和private来声明类。
  • 访问权限的级别从高到低排列:public,protected,友好的,private。
  • 关于类的继承: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中时,子类自然继承了其父类中不是private的成员变量和方法作为自己的成员变量和方法。如果子类和父类不在同一个包中,那么子类继承了父类的protected、public声明的成员变量和方法,不能继承父类的友好变量和友好方法。
  • 如果一个类的声明中没有使用extends关键字,这个类被系统默认为是Object的子类。Object是包java.lang中的类。
  • 如果一个类声明为final,则它不能被继承。
  • abstrct类不能用new运算创建对象,必须产生其子类,由子类创建对象。如果一个类是abstrct类的子类,由它必须具体实现父类的abstract方法。一个abstract类只关心它的子类是否具有某种功能,并不关心功能的具体行为,功能的具体行为由子类负责实现。
  • Java不支持多继承性,即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四、关于接口

  • 接口(interface)包含常量定义和方法定义两部分,接口体中只进行方法的声明,不提供方法的实现。
  • 一个类通过使用implements关键字声明自己使用的接口,多个接口名之间用逗号隔开。如“class A implements I1,I2”。
  • 如果一个类使用了某个接口,那么这个类必须实现该接口的所有方法。接口中的方法默认为public的。
  • 如果接口的方法返回的类型不是void的,则在类中实现该接口方法时,方法体中至少要有一个return语句。如果是void型的,类体可以无任何语句(只有“{ }”)。
  • 一个Java源文件就是由类和接口组成的。
  • 如果一个类没有实现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那么这个类必须是abstrct类。
  • public声明的接口可被所有的类使用,友好接口类(无public修饰)只能被同一个包中的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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