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CMAScript中,Function(函数)类型实际上是对象。每个函数都是Function类型的实例,而且都与其他引用类型一样具有属性和方法。由于函数是对象,因此函数名实际上也是一个指向函数对象的指针。
1、三种函数声明的方式
1》第一种:普通方式声明函数
function box (num1,num2){
return num1+num2;
}
2》第二种:使用变量初始化的方式:
var box =function(num1,num2){
return num1+num2;
};
3》第三种:使用Function构造函数的方式
var box =new Function("num1",'num2','return num1+num2');
总结:第三种方式不推荐使用:因为要解析两次代码:第一次:解析常规的ECMAScript代码,第二次是解析传入构造函数中的字符串;所以影响性能。但是我们能从这种语法理解“函数是对象,函数名是指针”这个概念
2、作为值的函数
ECMAScript中的函数本身就是变量,所以函数也可以作为值来使用。也就是说,不仅可以传递参数一样把一个函数传递进另一个函数,而且也可以将一个函数作为另一个函数的结果返回。类似于 c# 中的 委托,令方法 像参数一样传递到另一个方法中。
function box(sum,num){//将函数 以参数的 形式 传递进 另一个函数
return sum(num); //将函数作为返回值 进行返回
} function sum(num){
return num+10;
}
alert(box(sum,10));//
3、函数内部的属性
在函数内部,有两个特殊的对象:arguments和this。arguments 是一个 类数组对象,包含着传入函数中的所有参数,主要用途是保存函数参数,但这个对象还有一个名叫callee的属性,该属性是一个指针,指向拥有这个arguments对象的函数。
arguments属性的使用:
function box(){
alert(arguments.length);
for(var i=0;i<arguments.length;i++){
alert(arguments[i]); //取到每一个传进来的参数
}
} box(1,2,3,4);
callee属性(是arguments的属性)
//使用arguments.callee代替 自己
function sum(num){
if(num<=1){
return 1;
}
else{
return num * arguments.callee(num-1);
}
}
alert(sum(4));//
this对象:
和c#中的this大致相似。this对象引用的是函数以执行操作的对象,或者说函数调用语句所处的那个作用域。
PS:当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时,this对象引用的就是window。
var color='红色';
alert(window.color);//红色 只要是全局作用域内的对象 就是 window下
alert(this.color)//红色 this位于全局作用域下,this引用的就是window对象
alert(color);//红色 可以省略 window直接输出 window.color='蓝色'; //等价于:var color='蓝色';
alert(this.color);//蓝色
alert(color);//蓝色
this在全局范围内
this对象的经典的例子:
var box={
color:'红色',
SayColor:function(){
alert(this.color); //this对象 指向的此作用域 范围内的 对象的引用(就是box的引用)
}
};
box.SayColor(); window.color='红色';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因为此方法位于 window下面,所以 方法内的this引用指向 window
} SayColor();//红色 var box={
color:'蓝色的'
};
box.SayColor=window.SayColor; //赋值之后,SayColor中的this对象 指向 当前的 作用域 也就是 box对象
box.SayColor();//蓝色的
this经典例子
4、匿名属性和方法
ECMAScript中的函数式对象,因此函数也有属性和方法。每个函数都含有两个属性:length和prototype。其中,length表示函数希望接收的命名参数的个数
PS:prototype属性:它是保存所有实例方法的真正所在,也就是原型。这个属性。我们将在面向对象一章详细介绍。而prototype下有两个方法:apply()和call(),每个函数都包含这两个 非继承 而来的方法。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
length属性:
function sum(num1,num2){
return num1+num2;
}
alert(sum.length);
apply()方法:
function sum(num1,num2){
return num1+num2;
} function num(num1,num2){
//第一个参数:此方法要执行的作用域(就是这个方法执行的作用域),第二个参数是 要传递到sum函数中的参数
return sum.apply(this,[num1,num2]); //参数数组[num1,num2]可以使用 arguments替换
} alert(num(10,10));
apply()方法
call()方法:
call()方法执行的效果和apply是一样的,不同之处是:他们之间传递参数的方式的不同
function box(num1,num2){
return sum.call(this,num1,num2);//从第二参数开始想函数内传递参数,而不是传递一个参数数组
//其实可以直接 调用函数,上面做法只是演示一下 apply 和call的用法
} alert(box(1,2));
call()方法
call()和apply()方法的真正的用武之地不是上面(因为上面实现没意义),而是:改变方法的作用域,冒充方法的调用者进行调用方法,解决的是 对象之间的 “耦合”,降低了 耦合度
var color='红色';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
SayColor();//红色 var box={
color:'蓝色'
}; SayColor.call(box);//蓝色 (改变了 方法的 作用域,但是没有 使用 box.SayColor=SayColor;(耦合度太高了),降低了耦合度) 在运行call(box)方法的时候,SayColor()的运行环境已经变成了box对象里了。
SayColor.call(this);//红色
SayColor.call(window);//红色 box.Say();
call()和apply()方法的最大好处:扩充作用域,并且 对象和方法之间不用发生任何的 耦合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