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精粹(一)

时间:2023-03-09 00:50:39
JS 精粹(一)

先说说JS是容易被误解的语言的观点。从名字上来看,"Java"这似乎暗示着这门语言与Java的关系;好像这门语言是Java的子集,或比Java弱。但实际与Java并无关系,如果说非要有关系,那可以说说一点八卦。当年Netscape确实为了让它快速发展,与Sun公司有过合作;其中为了借大热的Java东风,改名Javascript(原来叫做Livescript).JS第一版仅仅用了10天,未经打磨就广泛使用至今(什么是"网红",这才是"网红")。JS不可避免的有许多设计失误,比如全局变量的设计模式。标准的出现是晚于JS的,而且标准也并不"标准",这导致了许多滥用。由于JS通常是用在web的,从而被认为只能用于浏览器,但它却可以用在服务器等地方的。它的语法类C,但实际上是"披着C外衣的Lisp",是一种面向对象的函数式编程语言。与传统的面向对象的语言相比,它不是基于类的继承,而是基于原型的继承。

公司是不会让人使用语言的每个特性的,我们要使用那部分最可靠、可维护、方便阅读的成熟的子集。

为什么要使用JS?一方面是没有选择;另一方面是这门语言本身有 它自身的优雅、灵活的地方,具有极强的表达能力。

DC认为JS有许多优秀的想法:函数、弱类型、动态对象、字面量的对象表示法。糟糕的想法是:基于全局变量的编程模式。JS是披着C外衣的Lisp(基于lambda演算的语言,与人工智能极为相关)。

强类型语言可以在编译阶段找到程序的类型错误,弱类型做不到;但通常类型错误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弱类型可以让人不必疲于应对造型系统。

对象的字面量表示法很好用,DC也借鉴到了JSON中作为一种代替XML通信的数据传输格式。

JS的连接单元是基于全局变量的。编译单元的*变量会到全局对象这个公共命名空间。